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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、对个人携带物品,海关怎样监管?
从加工区运往境外的加工产品,及由加工区运往区外的货物,经海关查验放行后,应交由经海关核准、并由设立于区内的专营运输企业承运。下列货物经主管海关查验后,可由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自行运输。
1、价值1万美元及以下的小额物品;
2、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区外退换的物品;
3、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物品;
4、其他经海关核准的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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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南京出口加工区(南区)管理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