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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一、区内企业和管理机构自用交通运输工具、生活消费用品等,海关有何规定?


1、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交通运输工具、生活消费用品,按进门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。海关予以照章征税。
2、上述交通运输工具、生活消费品等海关不予以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。
 
 
江苏南京出口加工区(南区)管理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