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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四、对进出口加工区的货物具体在什么地方办理手续?在区内加工转移的货物,海关有何规定?怎样操作?
1、海关对进、出口加工区货物的备案、报关、查验、放行、核销手续在区内办理。
2、加工区内的货物可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、转移,双方当事人须事先将转让、转移货物的具体品名、数量、金额等有关事项向海关备案。
3、区内加工企业,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口原料零部件销往区外。区内从事仓储服务的企业,不得将仓储的原材料、零部件提供给区外的企业。
4、区内企业自开展出口加工业务或仓储业务之日起,每半年持本企业帐册和有关单据,向其主管海关办理一次核销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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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南京出口加工区(南区)管理委员会